产品别名 |
活动护栏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高速公路的对向交通是完全隔离的,因此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护栏。设置中央分隔带的公路一般车速很快,不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很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因此规定除由于管理原因平时即允许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之外其余开口应设置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的长度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目的,因此要求活动护栏的设置长度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是公路交通工程管理设施的一部分,它与公路主体和其他交通工程设施互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交通工程设施的功能。
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现象;在碰撞过程中,脱离组件、碰撞碎片(护栏的碎片)或其他护栏上的碰撞物不能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横向变形量参照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方式,规定不超过1.5米;开启方便性:3位开启人员30分钟内开启。
一般规定,活动护栏应有效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活动护栏应便于移动。设置原则: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护栏。设有中间带的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充填式活动护栏由多块护栏预制块连接而成。护栏预制块可采用塑料或玻璃钢制作,断面型式可采用F型或单坡型混凝土护栏的断面型式,预制块中空,可以充填水或细砂。充填式活动护栏预制块的每块长度不应小于2m,在两端应设置便于护栏块连接的企口。